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公有住房)

2023-08-17 16:19:21 来源:互联网

1、建造人不同: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2、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


【资料图】

3、2、住宅产权归属人不同: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4、公有住房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5、商品房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所有。

6、商品房未出售后,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私人所有。

7、3、性质不同: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公有住房是有公益性质的民生项目。

8、商品房纯粹是以营利为目的。

9、扩展资料:公房因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房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具体程序是: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10、《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11、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12、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13、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14、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15、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1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房百度百科-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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