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资料图】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7,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
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 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激励
计划获得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0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
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
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本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23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除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
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 司 2021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1)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92 元/股,且不低 总数为计算依据),且不低于同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营业收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入增长率为35.84%,且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研发
( 3 ) 2021 年 研 发 支 出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不 低 于 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水平;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
解除限售比例。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当期可解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比例为100%。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S≥90 90>S≥80 80>S≥60 S<60
(S)
标准系数 1 0.7 0
注: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
等行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0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若
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
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公司若有对外股权收购,则相应新增的股权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
及未来年度收入及净利润的计算。
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上述公司的行业类别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
相同。在年度考核时若样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
确认上述修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7,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5,310,607股的0.3290%。具
体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 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ZHOU DENNIS
CHI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 人)
合计 2,017,800 807,120 605,340
注:1.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上述“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不含公司已于2023年7月完成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605,340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满足《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且激励对
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
理后续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
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对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计 16 人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807,12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事宜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相应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在相应批次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珠
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须按照《管理办法》、深交所有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尚须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
手续。
八、备查文件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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